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的相關工作安排,中國科學院大學(以下簡稱“國科大”)2021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工作正式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原則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選拔一流學生到國外一流院校、科研機構或學科專業師從一流導師的要求,著眼于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爭的拔尖創新人才。
二、選派計劃
(一)選派類別和人數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面向國科大各培養單位選拔,均不設推選人數限制。
(二)留學及資助期限
1.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擬留學國外院校或單位學制為準),資助期限不超過48個月。
2.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留學及資助期限為6-24個月。
(三)留學單位
重點支持留學人員前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四)選派專業領域
應結合中科院、國科大及各培養單位重大科研項目、創新團隊、創新基地和平臺、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中科院海外科教基地及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確定選派專業領域。
(五)派出渠道
申請人可通過不同渠道派出:
1.“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即申請人利用所在培養單位現有國際合作渠道或個人自行對外聯系渠道落實擬留學國外院校或單位。
2.“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即申請人利用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院校或機構簽署的合作協議派出(申請人按要求自行聯系國外單位,并獲得外方同意)。
重點支持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依托國內外導師間已有的科研合作項目/協議赴國外學習。
對通過“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赴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攻讀博士學位人員,不提供學費資助。
(六)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為留學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獎學金是指用于資助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在外學習生活的經費,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板凳費(bench fee)、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期費、零用費、手續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申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責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
(三)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35歲(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四)具有良好扎實的專業基礎和較強的發展潛力,有較強的學習、科研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成績優異,學風誠信,品學兼優,具有學成回國為國家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使命感。
(五)申請時外語水平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如果留學工作/學習語言為英語,申請時應達到相關英語合格條件;如果留學工作/學習語言為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或俄語等,申請時應達到相應語種的合格條件):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4.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相應標準: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6.參加由擬留學國外院校或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并達到其入學語言要求的,應在正式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通過其他語言考試達到擬留學國外院校或單位入學語言要求的,須提交成績單及外方出具的認可該語言考試的證明。
(六)其他條件
1.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在讀碩士研究生(包括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內部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讀碩士研究生應具備一定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國外院校或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正式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2.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委托培養和定向生除外)。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國外院校或單位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
(七)申請通過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院校或機構合作獎學金渠道派出者,還需滿足合作獎學金要求的其他條件。
(八)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已獲得博士學位;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已獲得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曾獲得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資格,未經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因疫情原因申請放棄公派留學資格或資格有效期內未能派出的除外);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服務不滿兩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申請及工作流程
(一)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的方式,申請人均須通過所在培養單位統一向國科大國際合作處申請。
(二)申請人如符合資格和條件,經導師同意后,應首先閱讀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系統填表說明,之后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完成網上報名。部分內容填寫要求如下:
“受理機構”及“工作/學習單位”請填寫中國科學院,“單位類別”填寫科研院所,“所在院系”填寫相應研究所全稱“中國科學院武漢植物園”。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網上報名從2021年3月10日開始,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網上報名從2021年5月10日開始。
(三)申請人應仔細閱讀留學基金委2021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國內申請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4),嚴格按要求準備一套紙質申請材料,并按信息平臺上的說明將相關材料掃描并上傳至信息平臺(申請人無需上傳《單位推薦意見表》、《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和國內導師推薦信)。
(四)申請人應先提交以上紙質申請材料至所在培養單位,其中《單位推薦意見表》在網上報名階段不在報名系統中顯示,是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在線打印《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類)時由系統自動生成的空白表格,請申請人將此表格連同其他紙質申請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培養單位。
(五)培養單位審核并匯總申請材料。紙質《單位推薦意見表》須填寫詳實且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包括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和品行學風的評價,避免千篇一律,不得只是簡單填寫“同意推薦”等字眼,在“單位公章”處加蓋單位公章;請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復核意見”一欄以上的所有部分,只將“上級主管部門復核意見”一欄留白。
申請人的單位推薦意見(指以上詳實且針對性的內容)須匯總于excel版《單位推薦意見匯總表》(附件1)。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人,應由2名以上專家填寫《專家評審意見表》(附件2),專家既需評分又需填寫明確的評審意見和結論,避免千篇一律或格式化的內容,所有專家須簽字。請完成表頭部分,“推選院校名稱”請填寫“中國科學院大學”,只將“校內主管部門(蓋章)”留空,在下方“綜合意見”處加蓋單位公章。
(六)提交材料截止時間
1.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2021年3月20日前。
2.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2021年5月18日前。
如申請通過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院校或機構合作獎學金渠道派出,以合作獎學金要求的網上報名等相關時間為準。
(七)提交材料清單
1.紙質材料:《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類)、《單位推薦意見表》、《專家評審意見表》(僅針對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交給研究生部戴老師。
2.電子材料: PDF版國內導師推薦信(≤3M/封)和EXCEL版《單位推薦意見匯總表》,發送至wbgyzb@wbgcas.cn。
(八)研究生部將申請人材料匯總后,統一報送國科大。國科大將審核網上報名信息與上傳的材料,并根據審核結果對不同類別申請人分別予以公示,逐一在線填寫各申請人的單位推薦意見表、逐一掃描并上傳《專家評審意見表》和國內導師推薦信、逐一完成網上審批手續等。
(九)留學基金委將組織最終的材料審核和專家評審工作,并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錄取結果應于2021年5月公布,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錄取結果應于2021年7月公布。
五、其他事宜
有關2021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其他信息,請查閱國家留學網。
六、國科大聯系信息
聯 系 人:田嚴瓊
聯系電話:010-88256206
聯系郵箱:gjgp@ucas.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