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關于做好2018年與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員會合作獎學金申請受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2018年留學基金委將選拔優秀學生赴以色列高校進行為期1個月的暑期進修,選派辦法已在國家留學網(www.csc.edu.cn)上公布。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簡介
1. 全國選派名額:200 人
2. 選派專業及以色列高校聯系方式見《2018年暑期進修課程一覽表》(附件2)。
3. 資助內容:以方提供 2500-10000 新謝克爾不等的資助(由以方決定),不足部分由學生自行承擔。國家留學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
二、申請條件
1. 申請人須滿足《2018 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規定的條件。
2.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2000年5月31日前出生),應為國科大本科二、三年級學生、碩士、博士研究生(不含應屆畢業生)或碩博連讀一、二年級的學生。
3. 申請人的學習成績平均分應達80分,或學分績點達3.2(4分制),無不及格科目。
4. 申請人應已獲擬留學院校出具的正式錄取通知書。
5. 外語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英語或希伯來語專業;
(2)曾在英語或希伯來語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以上;
(3)PETS 5成績: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8分(含)以上,口試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英語高級班或希伯來語中級班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
(5)雅思6分或托福 80分及以上(有效期內);
(6)通過擬留學院校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說明: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并完成學業回國的,可再次申請本項目;本項目派出人員,回國后可再次申報留學基金委其他項目。
三、申請辦法
滿足條件的申請人請于2018年6月15日前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并提交紙質申請材料至人教處戴老師。
信息平臺應填寫和上傳的材料,以及應提交的紙質申請材料詳見《申請材料及說明》(附件3)。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時需打印報名表,此時系統將自動生成《單位推薦意見表》(申請人在網上報名階段此表不在系統中顯示)。
如與以色列高校有合作關系,則請將相關合作協議一并寄送/發送。與以色列高校有合作的申請人將予以優先支持。
四、評審、錄取及派出
1. 留學基金委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終審,并根據外方評審意見確定錄取結果。
2. 鼓勵申請人于項目錄取結果公布前自行向以色列使(領)館申請赴以學習簽證,費用自理且不作為項目最終錄取的依據。被錄取人員將于2018年6月底至7月派出,具體以以方通知為準。
五、其他
有關本項目的其他情況,請查閱國家留學網(www.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