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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關于做好2018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的相關工作安排,為做好2018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的執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原則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著眼于培養一批國家急需的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爭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選派計劃 

              (一)選派類別、人數及專業領域 

              面向國科大應屆本科畢業生選拔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面向國科大各培養單位的在讀碩士生選拔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均不設推選人數;選派專業領域為農業、公共管理、經濟管理、社會工作、國際金融、國際法、工業設計、航空安全保障、先進制造工程和網絡工程。 

              (二)留學期限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一般為12-24個月,具體以擬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為準。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三)留學單位 

              留學人員應被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四)派出途徑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可通過各培養單位或個人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也可利用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獎學金派出。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需通過培養單位與外方的合作項目派出。 

              (五)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期間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可提供學費資助。 

              三、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三)申請時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45周歲(197232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四)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有較強的學習、科研和交流能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五)申請時外語水平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4.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相應標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6.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入學通知書或正式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六)其他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并有中外雙方確定的學習計劃。 

              (七)申請通過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獎學金派出者,還需滿足合作獎學金要求的其他條件。 

                  (八)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申請材料 

              應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詳見《中國科學院大學2018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應提交材料列表》(以下簡稱列表)(附件1)。 

              對各項材料的具體要求請以《中國科學院大學2018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應提交材料說明》(以下簡稱說明)(附件2)為準。 

              五、申請及工作流程 

              (一)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選,學校終審,擇優推薦的方式進行選拔。申請者均需通過培養單位(研究所、學院、系或本科部)統一向國科大國際合作處申請,不接受個人直接申請。 

              (二)申請人須嚴格按照《說明》的要求準備《列表》中所列材料,并于2018320日至326日之間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在線提交申請,并向培養單位提交全套紙版申請材料(攻讀碩士學位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還需向培養單位提交電子版國內導師推薦信)。 

              (三)各培養單位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審查申請人的資格和全套紙版材料等,并按《列表》和《說明》中的要求完成應由單位完成的材料。 

              (四)各培養單位匯總申請人材料寄送國科大。 

              (五)將對通過審核的申請人進行網上公示,對正式推薦人選的網報材料進行在線接收和審批、完成意見填報和材料上傳等處理動作,并向留學基金委提交公函等相關書面材料。 

              (七)留學基金委負責組織最終的評審及錄取工作,并對申請學費資助人員另行組織面試。錄取結果一般于20185—6月份公布,具體時間根據留學基金委的通知確定。錄取人員屆時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查詢錄取結果。 

              六、其他       

              有關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的詳細情況,請查閱國家留學網(http://www.csc.edu.cn/chuguo),如信息平臺使用指南等。 

              請有意向申請的研究生,在320日前將紙質材料交至人教處戴老師,電子版材料發至郵箱wbgyzb@wbgca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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