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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關于做好2018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的相關工作安排,中國科學院大學(以下簡稱“國科大”)2018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工作正式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原則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選拔一流學生到國外一流院校、科研機構或學科專業師從一流導師的要求,著眼于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爭的拔尖創新人才。 

              二、選派計劃 

              (一)選派類別和人數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面向國科大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公開選拔。 

              (二)留學及資助期限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擬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為準。資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資助期限為6-24個月。 

              (三)留學單位 

              重點支持留學人員前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四)選派專業領域 

              重點支持《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以及其他國家戰略和重要行業發展急需領域。同時應結合中科院、國科大及各培養單位重大科研項目、創新團隊、創新基地和平臺、國家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及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確定選派專業領域。 

              (五)派出途徑 

                    可通過各培養單位或個人自行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亦可利用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獎學金派出。重點支持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通過國內外導師間已有的科研合作項目/協議赴國外學習。 

              (六)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為留學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期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赴國外一流院校、一流專業從事國家急需學科領域、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領域學習的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國家留學基金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按照《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學費資助辦法(試行)》執行。 

              三、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 

              無違法違紀記錄。 

              (三)申請時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35周歲(198232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四)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有較強的學習、科研和交流能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五)申請時外語水平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4.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相應標準: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6.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入學通知書或正式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 

              明。 

              (六)擬赴德語、法語、俄語、日語、意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國家的申請人,如被錄取,派出前外語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如工作語言為英語,在英語達到合格標準的同時,還須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留學對象國語言培訓并達到初級班水平,或達到第(五)點的14規定的合格標準之一。 

              2.如工作語言為俄語、日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達到培訓部初級班水平,或達到第(五)點的14規定的相應語種合格標準之一;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達到第(五)點的15規定的相應語種合格標準之一。 

              3.如工作語言為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申請人需達到第(五)點的15規定的相應語種合格標準之一。 

                  (七)其他 

                    1.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優秀在讀碩士研究生(包括應屆碩士畢業生)、培養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推選在讀博士一年級學生。在讀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內部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僅針對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通知書(或正式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2.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委托培養和定向生除外)。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 

              (八)申請通過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獎學金派出者,還需滿足合作獎學金要求的其他條件。 

              (九)申請學費資助者應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并在各方面表現突出;核心課程應在優良以上;擬留學單位應為世界一流;國外導師應有很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的權威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 

                    (十)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已獲得博士學位;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申請材料 

              應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詳見《中國科學院大學2018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應提交材料列表》(以下簡稱列表)(附件1)。 

              對各項材料的具體要求請以《中國科學院大學2018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應提交材料說明》(以下簡稱說明)(附件2)為準。 

              五、申請及工作流程 

              (一)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選,專家評審,擇優推薦的方式進行選拔。申請者均需通過培養單位(研究所、學院或本科部)統一向國科大申請,國科大不接受個人直接申請。 

              (二)申請人向培養單位提交符合《說明》的《列表》中所列材料,提交方式以《列表》中所述為準。 

              (三)各培養單位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并按《列表》和《說明》中的要求完成應由單位完成的材料。 

              (四)各培養單位對申請人進行推選,匯總材料提交國科大。  

              (五)201837--320日期間,國科大將整理并審核材料,組織專家評審會;評審會結束后對正式推薦人選進行網上公示。 

              (六)關于正式推薦人選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進行網上報名并提交最終書面申請材料的后續工作,將另行通知。 

              (七)留學基金委負責組織最終的評審及錄取工作,并對申請學費資助人員另行組織面試。錄取結果一般于201856月份公布,具體時間根據留學基金委的通知確定。 

              六、其他       

              有關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詳細情況,請查閱國家留學網(http://www.csc.edu.cn/chuguo)。 

              請有意向申請的研究生,在228日前將紙質材料交至人教處戴老師,電子版材料發至郵箱wbgyzb@wbgca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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