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5〕143號)的要求,繼續做好2017年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的發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2017年畢業年度內(即取得畢業證書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有求職或創業意愿的畢業生。
(1)畢業年度內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
(3)畢業學年內(即2016年7月1日至畢業證書簽發日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
具有以上情況一項以上的,不重復發放。過去曾獲得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含原一次性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后因升學原因進入下一階段學習、再次畢業的,不再發放補貼。
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的畢業生,應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京外研究所學生提供當地中國工商銀行)所屬網點開立的賬戶(卡號),并確保截至補貼發放之日賬戶有效。
二、補貼標準
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
三、申請
(一)申請
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堅持自愿申請、公開公正的原則,由各研究所、院系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申請。
申請材料均需要電子版文件(jpg格式,200K以內)及復印件各一份,包括:
1.《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
2.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1)申請人所在家庭在畢業年度內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證明。如果低保家庭成員名單內沒有申請人姓名的,還需要提供戶口本復印件或其他關系證明。
(2)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申請人在畢業學年內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合同。
3.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在身份證件復印件上手寫身份證號,本人簽字并簽注日期。
4. 申請人銀行卡復印件,在銀行卡復印件上手寫銀行卡號,本人簽字并簽注日期。
5.承諾書原件,本人簽字并簽注日期。
(二)初審
各研究所、院系對畢業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審核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后,將申請表原件、承諾書原件、低保家庭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其余材料的復印件交國科大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三)公示
初審通過后,擬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的名單要在國科大就業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其中,殘疾高校畢業生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不需要公示。
請符合條件并有意向申請的畢業生,于2017年2月22日前將電子版材料(jpg格式,200K以內)發送至wbgyzb@wbgcas.cn,紙質材料交人教處戴老師(板房209)。
國科大聯系人:
就業辦錢老師,010-82640460
武漢植物園聯系人:
戴老師,027-87518608
人事教育處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