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派原則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選拔一流的學生,到國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機構或學科專業,師從一流的導師的要求,著眼于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爭的拔尖創新人才。
二、選派計劃
2015年申請批次為一批,選派類別包括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兩類。
(一)留學及資助期限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以擬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為準,一般為36-48個月。資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資助期限為6-24個月。
(二)留學專業領域
重點支持《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年-2020年》確定的重點支持學科、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領域。并應結合中科院、國科大及推薦單位重大科研項目、創新團隊、創新基地和平臺、國家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及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確定具體選派專業和領域。
(三)留學單位
留學人員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或具有一流學科專業的機構。
(四)留學派出途徑
可通過推薦單位或個人自行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亦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派出。對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重點支持申請人通過國內外導師間已有的科研合作項目/渠道赴國外學習。
(五)留學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為留學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批準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專業和部分國家急需學科、專業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國家留學基金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按照《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學費資助辦法(試行)》執行。
(六)申請條件
1. 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 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異,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3.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以2015年4月5日為準)。
4. 外語水平符合以下6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相應標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此外,擬赴德語、法語、俄語、日語、意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國家的申請人,如被錄取,派出前外語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如工作語言為英語,在英語達到合格標準的同時,還須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留學對象國語言培訓,并達到初級班水平,或符合上述外語水平條件(3)或(5)。
(2)如工作語言為俄語、日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達到培訓部初級班水平,或符合上述外語水平條件(3)或(5)。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符合上述外語水平條件(3)或(5)。
(3)如工作語言為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申請人需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符合上述外語水平條件(3)或(5)。
5. 申請者身份
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優秀在讀碩士生(包括應屆碩士畢業生),推薦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推薦在讀博士一年級學生。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2)推薦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應具有碩士學位,在相應工作崗位取得較突出成績、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時應為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委托培養和定向生除外)。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
6. 申請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派出者,還需滿足協議要求的其他條件。
7. 申請學費資助者應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并在各方面表現突出;核心課程應在優良以上;擬留學單位應為世界一流;國外導師應有很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的權威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
8. 選派范圍不包括: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本科、碩士期間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違約人員;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三、選拔辦法及流程
(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申請者均需通過推薦單位統一申請,國科大不接受個人直接申請。
對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推選不限人數,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則須按照推薦單位在讀博士生數的1%推選(在讀博士生數不足100人的推選名額為1人,超過100人的推選名額按照1%計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數)。
(二)申請人填寫《中國科學院大學2015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表》(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推薦單位應認真審核申請人的申請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等方面。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申請者須提交一份《2015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附件2,以下簡稱《評審意見表》)和一份《國內導師推薦信》(以下簡稱《推薦信》)。《評審意見表》由各推薦單位組織3-4位相關專家(申請人導師除外)進行評審后填寫,并請所有專家簽字,在“綜合意見”欄加蓋推薦單位公章,表頭的“推選院校名稱”一律填寫“中國科學院大學”,并將“校內主管部門(蓋章)”留空。《推薦信》無具體格式要求,請用推薦單位專用信紙打印,并由導師親自簽名,主要內容包括:對申請人推薦意見;重點包括對申請人出國學習目標要求、國內導師或申請人與國外導師的合作情況及對國外院校、導師的評價等。
(三)申請材料經推薦單位報送國科大留學生辦公室。
請申請人及各單位嚴格按照《中國科學院大學2015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材料列表》(附件3,以下簡稱《材料列表》)的要求,提交相應的電子版和紙質版材料,材料所含內容和格式以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要求為準(http://www.csc.edu.cn/Chuguo/815b88441eee4c2ca0eb1d85e463cdbc.shtml)。
請各單位按照以下名稱建立三層文件夾:
- “XX研究所-2015聯培”
- 聯培申請人姓名(內含該申請人的材料)
- “XX研究所-2015攻博”
- 攻博申請人姓名(內含該申請人的材料)
每位申請人的所有電子版材料須按照《材料列表》中“電子版名稱格式”一欄要求(如“01張三-申請表”)命名。
各推薦單位匯總整理后將紙版材料報送至國科大留學生辦公室,電子版材料以“XX研究所2015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報材料”為郵件主題發送至faiso@ucas.ac.cn;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材料的報送截止日期為2015年2月10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材料的報送截止日期為2015年3月10日。
各推薦單位須對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人標明推薦排序,并標注在《中國科學院大學2015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人匯總表》(附件4)中。
(四)2015年3月2日-20日期間,國科大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初選。
(五)通過初選的申請人須在2015年3月20日-4月5日期間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并提交最終的材料,具體事宜將另行通知。
(六)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組織最終的評審及錄取工作,并對申請學費資助人員另行組織面試。
(七)最終錄取結果將于2015年5月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將及時發放至各推薦單位。
四、其他
有關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詳細情況及最新信息,請查閱國家留學網(http://www.csc.edu.cn/Chuguo/08c2ac5a6ff74eb2b1039ed69bdeb447.shtml)。
聯 系 人:顧盼
聯系電話:010-82674900
電子郵件:gupan@ucas.a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80號青年公寓6號樓219留學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