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各學院、系:
根據2017年1月8日中國科學院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第四屆第7次會議決議,自2018年1月起,凡申請中國科學院大學學位的學生,其申請學位的有效科研成果必須署名“中國科學院大學”(英文名稱: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否則不受理其學位申請。署名標注順序由其導師決定。本規定發布之前已獲得的科研成果在學生申請學位時由各培養單位進行認定。
此項規定作為《中國科學院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的補充規定,請各培養單位全面推進并落實。
中國科學院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