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向中國科學院大學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發事件的注冊在學學生提供及時的幫助,幫助學生度過難關,安心學業,特設立中國科學院大學學生緊急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第二條 本基金的資助對象是在校期間發生重大疾病或遭遇突發事件,且其家庭無法全部承擔相關費用的注冊在學的中國科學院大學學生。
第三條 本基金救助重大疾病病種原則上確定為:癌癥、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心臟病手術、急性心肌梗塞、強直性脊椎炎、肝硬化、急性重癥肝炎、血液病、腦中風(急性期)、嚴重腦外傷、重度以上燒傷、嚴重意外創傷、大型手術,或經二級及以上醫院核定的重大疾病。
第四條 本基金的資助資金來源為中國科學院大學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募集的款項,年度資助總額預算原則上由中國科學院大學學生處提出,基金會理事會批準。
第五條 本基金對身患重大疾病學生個體提供的資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受資助者醫藥費自費金額(根據醫療機構提供的治療費用單據)的50%,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萬元。資助標準一般可參考下表,但具體金額須根據學生重大疾病患病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自費額度等實際情況確定。
資助等級 | 醫藥費自費金額(元) | 資助金額(元) |
1 | 10000-14000(含) | 5000-6000 |
2 | 14000-18000(含) | 7000-8000 |
3 | 18000-20000(含) | 9000-10000 |
4 | 20000-25000(含) | 10000-12000 |
5 | 25000以上 | 按醫藥費自費金額的50%資助(最高2萬) |
第六條 本基金對遭遇意外事件身故的學生,根據其家庭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可以給予其父母或家庭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第七條 本基金的資助原則:
一、有限資助原則,即緊急救助基金只是用于應急幫助之用。
二、綜合評定原則,即根據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病情的輕重程度、自費經費的額度來綜合評定資助標準。
三、一次資助原則,即每個申請人只能獲得一次緊急救助。
第八條 本基金審批程序:
一、申請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二、申請人所在研究所/院系對申請人的申請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后報送基金會。
三、基金會組織評審委員會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批;評審委員會由中國科學院大學主管領導,以及教育基金會、學生處和研究所/院系等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組成。
四、審批通過后,基金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將資助金發放給受資助者。
第九條 申請人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中國科學院大學學生緊急救助基金申請表》一份(見附件)。
二、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一份。
三、二級及以上醫院提供的診斷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醫療費用原始單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京外研究所學生提供復印件一份),復印件需所在研究所/院系加蓋公章。
四、家庭收入證明原件一份(由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或父母單位人事部門開具)。
五、屬交通事故意外傷害的,提交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事故證明。
六、接受幫助款的人員、賬戶信息。
第十條 對騙取、套取、虛報、挪用本基金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個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科學院大學學生處負責釋解,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