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各課題組:
根據《中國科學院“發展中國家訪問學者計劃”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自即日起,2013年度“發展中國家訪問學者計劃”項目申報工作開始啟動。現就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標準
“發展中國家訪問學者”申請條件:具有與中國建立外交關系的發展中國家國籍,能夠獨立使用英文或中文正常開展工作,承諾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我院相關規定,并分別符合以下條件:
A類(短期訪問學者):具有博士學位及5年以上研究經歷,在所在國有固定職位,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優秀科學家;
B類(博士后):我院在站博士后人員及擬進站博士畢業生(應符合國家關于博士后進站的基本條件)。
我單位合作者條件:屬于我園全職在崗科研人員,并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計劃要求:
1)獲得資助的發展中國家訪問學者,需與我單位簽訂工作協議,按照我國政策法規和協議規定的任務做好各項工作。我院將統一頒發“發展中國家訪問學者證書”。
2)訪問學者在我單位工作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論文、專著、專利等)知識產權歸屬我單位或按照其與我單位簽署的合同辦理,并應注明“受中國科學院發展中國家訪問學者計劃資助,項目編號:XXXX(Sponsored by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Visiting Fellowship for Researcher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 Grant No. XXXX)”。
3)發展中國家短期訪問學者(A類)的資助周期為3-6個月,發展中國家博士后(B類)的資助周期為2年。
4)未能如期實施的項目,可在年度內自主調整時間實施;年度內無法實施的項目,需提前報中心國際合作辦公室,經院國際合作局批準后,可延期1個年度實施;延期1個年度仍不能實施者視為自動放棄。
5)訪問學者在項目結束、回國之前需提交總結報告,由我單位根據其工作表現為其出具評價證明信,并報我院國際合作局備案。
經費資助:對于納入資助計劃的每位發展中國家訪問學者,我院將提供相應資助,用于其工資、生活補貼和各類保險費用。其中,發展中國家短期訪問學者(A類)的資助標準為2.2萬元/月(稅前金額),發展中國家博士后(B類)資助標準為15萬元/年(稅前金額)。此外,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補貼1.5萬元。
三、申報辦法:請按照相關要求,認真填寫
1、《中國科學院發展中國家訪問學者計劃推薦表》(中、英文,英文推薦表必須由被推薦人親手簽名)及相關附件(紙質版原件2份,復印件10份)。附件包括:推薦人的護照頁復印件、簡歷、博士學位證復印件及其近5年來學術成果證明材料首頁(SCI論文、專利或國際會議報告等)。
2、《中國科學院發展中國家訪問學者計劃申報項目匯總表》(1份)。
3、《中科院“發展中國家訪問學者計劃”申報初審表》(1份)。
請將上述材料的電子版會同紙質版一同報送人事教育處。電子版推薦表內容必須與紙質件一致。
申報截止日期:2013年4月12日。
聯系人:蔡小麗,電話:027-87510974,E-mail: xlcai@wbgcas.cn
附件:1 中國科學院發展中國家訪問學者計劃管理辦法
3 中科院“發展中國家訪問學者計劃”申報初審
4 中國科學院發展中國家訪問學者計劃申報項目匯總表(按推薦重點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