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濕地演化與生態恢復重點實驗室為省級對外開放實驗室。為了加強對開放課題和客座人員的管理,提高開放課題的科研質量,特對來室工作的客座人員及其開放課題提出如下管理辦法: 第一條 來實驗室做開放課題的人員,一律為客座研究人員。 第二條 開放課題經費可由客座人員完全自帶經費,自帶為主、實驗室部分資助和實驗室資助三種形式,采取何種形式由實驗室與客座人員單位協商確定。 第三條 申請開放課題,首先填寫開放課題申請書,提出研究內容與目標,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研究計劃和預期結果。實驗室學術委員會討論通過后才能來室工作。 第四條 來室工作的客座人員應是開放課題申請者本人,一般情況下,一個課題限一年內完成,如遇特殊情況要延長者,經雙方協商可以延長。課題在執行過程中一般不宜換人。 第五條 客座人員來室后,應及時與開放課題負責人討論課題執行計劃及儀器使用,藥品消耗和經費開支等有關問題,經開放課題負責人同意后開始執行。 第六條 在執行研究計劃中,客座人員不能隨意更改計劃,如遇特殊情況,經所依托課題組負責人同意后才能更改。 第七條 客座人員在進行課題研究中要準確無漏地記錄好所有研究數據,保存好所有原始資料和樣品,課題結束后與依托課題組負責人協商處理。 第八條 為保證課題研究質量,達到預期結果,在執行計劃過程中,客座人員每季度應向實驗室送交經依托課題組負責人簽字的季度工作報告。 第九條 客座人員在執行課題期間,需回原單位辦事或參加其他學術活動,經同意后方可成行,其旅差費回原單位報銷。 第十條 客座人員在實驗室工作期間要遵守實驗室的課題管理和各種操作規程。損壞儀器設備與其他財物者,要酌情賠償。 第十一條 客座人員在實驗室工作期間外出辦事,要執行請銷假制度,課題結束回原單位前應交還各種借用物品,辦理離室手續。 第十二條 課題研究結束后,發表學術論文或成果評定時的歸屬問題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本管理意見與開放課題通知書一同發給來室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員遵守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