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濕地演化與生態恢復重點實驗室是園內外本領域及相關學科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試驗公用平臺,也是本園相關學科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培養基地。為了加強這一平臺基地的建設,搞好實驗室的常規管理,為進入本實驗室的科技人員創造一個良好的研究工作環境,形成一支團結協作、嚴謹務實、開拓創新的優秀科研團隊,實現多出人才、多出成果的目標,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實驗室實行實驗室主任、課題組負責人兩級管理體制,各課題組負責人作好本課題組成員的管理工作,對實驗室主任負責。實驗室主任通過各課題組負責人實施整個實驗室的管理,對園主任負責。 第二條 建立實驗室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由本室管理人員、基本穩定研究方向的帶頭人和各課題組負責人組成,參與本實驗室各項重要問題的決策,由實驗室主任擔任召集人,指導實驗室的建設和研究工作。 第三條 實驗室設立若干基本穩定的研究方向,以本園濕地演化與生態恢復研究方向的科研人員為基本研究隊伍,根據事業發展逐步擴展研究方向。 第四條 進入本實驗室從事研究工作需按照實驗室規定向實驗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批準,并按規定到實驗管理中心交費,憑實驗管理中心的通知進入本實驗室開始研究工作。 第五條 進入本實驗室的研究人員必需填寫研究任務登記表,凡在本實驗室所作的工作,在發表論文或成果鑒定時必需注明是在本實驗室所做,發表的論文或成果鑒定證書必需交1份給實驗室存檔備查。 第六條 所有進入本實驗室的研究人員,都必需無條件地遵守園、實驗室管理中心及本實驗室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實驗室的管理。 第七條 本實驗室建立明確的責任制度,課題負責人為該課題組成員的第一責任人,導師為所帶研究生的第一責任人。課題負責人或導師不在時,可指定1人全權代理管理職責。 第八條 本實驗室實行責任追究制,不論出現問題或差錯,不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同時還要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 本實驗室的經費籌措,本室經費由依托單位下撥的維持費、開放基金、課題經費、對外收費和社會服務費等組成,嚴格執行會計管理制度。 第十條 本室研究人員實行固定編制和流動編制結合,專職和兼職相結合,以專職研究隊伍為主,制定優惠政策,多種措施引進、吸收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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