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建良好的科研條件和學術環境,對各級實驗室工作人員職責規定如下: 一、實驗室主任 實驗室主任是實驗室工作的領導者和組織者,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各項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第一條 熟悉本學科或本專業的發展方向及業務知識,具有組織和領導實驗室開展科研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二條 全面考慮實驗室的各項工作,組織制定實驗室建設規劃和科研計劃,并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 第三條 根據上級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制定本實驗室的實施細則,并檢查執行情況。 第四條 領導本室各類人員的工作,合理分工并制定崗位責任制。組織本室人員的培訓、提高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全室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五條 合理安排、使用實驗教學等各項經費,組織編制儀器設備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購計劃;組織、落實儀器設備的定期保養和維修工作, 提高設備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第六條 負責本實驗室的紀律、安全、衛生及思想政治工作。 二、實驗室管理員 第七條 負責實驗室儀器設備、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領取、保管和發放工作,經常做到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帳、卡、物相符。 第八條 對儀器設備、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管,要根據物質的不同性能與要求,分門別類,做到防火、防水、防震、防熱、防潮、防銹、防腐蝕等,并經常檢查,防止損壞和丟失。 第九條 保管室設備、物資的領用、借出、調撥都必須嚴格辦理手續,要由制度規定的各級負責人簽字,由保管員親自辦理,并認真登記帳目。 第十條 在實驗室主任領導下,具體負責辦理本實驗室儀器設備、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記帳、統計、上報和積壓、損壞、報廢及處理等工作。 第十一條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認真做好年終盤點、清理、核對工作。 三、實驗技術人員職責 第十二條 實驗室技術人員應忠于黨的教育事業,兢兢業業做好工作。遵守和貫徹學校和實驗室關于實驗室的各項管理規定,努力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 第十三條 熟練掌握實驗室的各項實驗的原理和實驗技術,熟練掌握實驗儀器的使用方法,能維修所在實驗室儀器的一些小毛病。 第十四條 掌握實驗室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儀器設備運行不良時應馬上采取措施并及時報告、維修。 第十五條 積極參加實驗改革,努力學習新的實驗技術、新器件的使用,盡快掌握本實驗室新購進的設備的使用方法。 第十六條 積極參加或承擔實驗室的各種科研項目,保證其進展順利;認真完成校內外及其他外單位委托分析檢測工作。 第十七條 負責實驗室的安全、環境衛生工作及設備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