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本室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利用率,更好地為科研服務,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儀器必須指定業務能力強、有高度責任心和嚴謹科學態度的實驗技術人員為技術負責人,并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建立崗位責任制。 第二條 技術負責人的職責包括: 1、熟練地掌握本儀器的原理、操作、性能、技術指標,制定操作規程及維護保養制度。 2、管理好儀器,經常進行維護保養。精密儀器應根據其本身技術要求,嚴格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定期標定、校驗,力爭保持原有精度,使儀器經常處于完好狀態。若發生損壞或事故,應及時報告科研管理部門,做好記錄。對發生的事故要進行檢查、診斷,明確事故責任,組織維修。 3、安排使用時間,監督做好使用記錄,使用后負責檢查儀器有無損壞。 4、每年做好儀器經濟效益的各種統計(包括使用人時數、經濟收入等的核算)。 第三條 儀器技術負責人要根據說明書要求,制定出儀器操作規程和維護措施,并切實嚴格執行,確保儀器正常投入使用。對任何不遵守操作規程的人,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其使用。 第四條 儀器設備的所有計算機系統不得聯入互聯網和使用本機外的光盤、軟盤、移動硬盤等進行數據的儲存、拷貝。 第五條 不允許非指定人員獨立上機,非指定人員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后,在儀器專管人員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獨立上機。 第六條 操作前應檢查儀器運行是否正常,并在儀器記錄本上記錄儀器運行狀況、使用時間等。儀器一旦在運行中出現故障,使用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儀器管理人員報告。管理人員應在實驗記錄本上寫下故障說明,并根據儀器出現問題的程度有權暫停使用,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實驗室主管負責人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經同意后,管理人員負責聯系修理事宜。 第七條 使用精密儀器時,要接受儀器專管人員的檢查與指導,并及時作好記錄備查。如因違章操作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 第八條 大型精密儀器面向社會開放,所得收入用于儀器的維護、保養和升級更新。 第九條 外單位科研人員使用大型儀器需要事先向本室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與儀器管理人員預約儀器使用時間,并按有關規定實行收費。 第十條 大型科研儀器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免費使用: 1、研究成果歸本室或本室和其所在單位共同所有。其錄用論文應注明“由濕地演化與生態恢復湖北省重點實驗室資助”,并將公開發表論文的復印件和電子版文件及時上交到本室建檔。 2、經學術委員會主任批準同意的需要優先扶持的研究項目。 第十一條 儀器管理人員負責制定所管理儀器的收費標準和使用帳戶,詳細記載儀器使用的各種經濟效益,年底由管理部門統一查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