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實驗室進行各種研究過程中,經常要接觸到一些毒性強、腐蝕性大、易燃、易爆的化學藥品,還需常常使用易破碎的玻璃和陶瓷制品,以及煤氣、水、電等多種高溫電熱設備、高壓低壓儀器。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實驗室衛生和安全工作。 第一條 實驗人員必須切實加強消防安全意識,必須熟悉本實驗室燃氣、電源、水掣總開關位置。 第二條 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嚴禁私人使用電爐取暖、燒火、做飯。 第三條 嚴禁在實驗室內存放劇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應存放在藥品庫內,并由專人保管。 第四條 使用電熱設備(如電爐、烘箱、恒溫水浴、離心機、電泳儀等)時嚴防觸電,切勿濕手關電閘刀及各種電器開關,檢查電器設備時需用電筆。使用一切電器嚴格按操作規程,嚴禁電器超負荷運作,以免損壞電器。 第五條 使用高壓鍋消毒時,不得離人。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試劑,決不能放進高壓鍋內消毒,以防發生爆炸,造成人身傷亡。 第六條 凡使用腐蝕性試劑(濃酸、濃堿等),必須極為小心操作,防止濺出。使用揮發性物質(HCl等)及有刺激性氣味及強毒性的物質時,需戴手套及口罩在通風櫥中進行操作。 第七條 使用易燃物(如乙醇、乙醚、丙酮、金屬鈉等)時要遠離火源,特別是低沸點的有機溶劑只可用溫水浴加熱,并且只能從冷水加熱開始,切不可在火焰上直接加熱。使用完后將試劑瓶塞嚴,放在陰涼處保存。如果不慎倒出相當量的易燃液體,應按下法處理:立即關閉室內所有的電源和電加熱器;關門,開啟小窗及窗戶;用毛巾或抹布擦拭澈出的液體。 第八條 使用過毒性物和致癌物的儀器要立即單獨清洗干凈。 第九條 實驗過程中,廢液特別是強腐蝕性的液體不能直接倒入水槽,應先稀釋后倒掉,再用大量自來水沖洗;有毒試劑及有毒實驗材料更不能隨意倒入水槽或廢液缸,要將之轉化為無毒物質后才能進行處理。 第十條 實驗完畢,離開實驗室時必須室內一切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檢查水、電、門窗等),切斷電源,以防后患。 第十一條 熟悉實驗室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以備遇到火情時急救。 第十二條 如有違犯上述規定,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應追究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每次實驗結束,儀器有序放置,試劑有序排列,實驗臺面、桌面整潔干凈,用過的玻璃儀器洗凈放好;實驗室應每天輪值打掃,并經常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門窗、桌椅、柜、墻壁、地面無積塵、蛛網等。 第十四條 每月的最后一天進行實驗室清潔大掃除,全體實驗室工作人員參加,主要負責清潔所有的實驗儀器和實驗室公共部分的衛生,整理常用試劑庫,清理公用冰箱,清理廢棄物品,清理廢棄實驗儀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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