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中國-波蘭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通知
根據中國和波蘭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中波科技合作委員會將于2010年召開第三十四屆例會,商定兩國政府間科技合作計劃。現開始征集本屆例會合作項目建議。
一、申報要求
1.結合國家科技發展計劃選擇項目,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產業化項目均可。
2.項目應于兩年以內執行完畢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3.項目申報單位已和波方合作伙伴建立聯系。
4.對于列入政府間科技合作計劃的項目,兩國科技主管部門將共同資助項目合作雙方在規定的執行期內進行一次互訪。項目執行及費用報銷方式參見相關管理規定(附件1)。
二、申報辦法
1.項目申報單位填寫“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和“項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和3)。
2.申請表打印一式兩份,加蓋本單位和推薦部門公章,由推薦部門正式行文報送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推薦部門是指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科技廳(委、局),或申請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各部委主管國際科技合作的有關司局。中央級研究院所可直接申報項目。
3.正式行文同時,請將申請表及項目基本信息表的電子版發至科技部國際合作司(電子郵件地址見下文),郵件主題請注明“申報波蘭合作項目”。
4.中波雙方項目合作單位分別向兩國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波方主管部門為科學與高等教育部)。雙方提交的項目英文名稱、中外合作單位和項目申請人必須一致。單方報送的項目申請無效。
三、申報和執行通知時間
1.從即日起開始申報,截止日期為2009年12月31日。
2.項目執行通知將于本屆例會結束后發至各項目推薦部門。未入選的項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聯系人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歐亞處 羅青
電話:010-58881370
傳真:010-58881374
電郵:luoq@most.cn
根據中國和波蘭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中波科技合作委員會將于2010年召開第三十四屆例會,商定兩國政府間科技合作計劃。現開始征集本屆例會合作項目建議。
一、申報要求
1.結合國家科技發展計劃選擇項目,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產業化項目均可。
2.項目應于兩年以內執行完畢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3.項目申報單位已和波方合作伙伴建立聯系。
4.對于列入政府間科技合作計劃的項目,兩國科技主管部門將共同資助項目合作雙方在規定的執行期內進行一次互訪。項目執行及費用報銷方式參見相關管理規定(附件1)。
二、申報辦法
1.項目申報單位填寫“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和“項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和3)。
2.申請表打印一式兩份,加蓋本單位和推薦部門公章,由推薦部門正式行文報送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推薦部門是指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科技廳(委、局),或申請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各部委主管國際科技合作的有關司局。中央級研究院所可直接申報項目。
3.正式行文同時,請將申請表及項目基本信息表的電子版發至科技部國際合作司(電子郵件地址見下文),郵件主題請注明“申報波蘭合作項目”。
4.中波雙方項目合作單位分別向兩國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波方主管部門為科學與高等教育部)。雙方提交的項目英文名稱、中外合作單位和項目申請人必須一致。單方報送的項目申請無效。
三、申報和執行通知時間
1.從即日起開始申報,截止日期為2009年12月31日。
2.項目執行通知將于本屆例會結束后發至各項目推薦部門。未入選的項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聯系人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歐亞處 羅青
電話:010-58881370
傳真:010-58881374
電郵:luoq@most.cn
附件下載:
項目執行及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
項目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