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定位和目標
第一條 中國科學院武漢植物園公共實驗平臺是共享開放、服務全所的科研儀器設備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和技術發展平臺。
第二條 管理的科研儀器設備通過網絡化管理和專業化服務實現儀器設備的公平、有序和高效使用。
第三條 公共實驗平臺統一管理的大型儀器設備納入中國科學院大型儀器共享管理系統,逐步建立具有國家計量認證資格的質量檢測管理體系。
第二章 管理機制
第四條 公共實驗平臺實行主任負責制,接受所儀器設備共享管理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儀器設備共享管理委員會由支撐中心、所綜合辦公室、科研處、財務處、國資處、公共實驗平臺的代表組成,負責審核公共儀器技術服務有關政策的制定、修改并監督執行。
第六條 公共實驗平臺技術服務人員專職于儀器的維護和運行,為科研人員提供優質服務,儀器功能開發和技術改進研究。
第三章 運行和服務機制
第七條 公共實驗平臺統一管理的公用儀器主要包括由大型儀器區域公共實驗平臺和各類儀器專項經費購置的公共儀器設備,鼓勵所內其它經費渠道購置的價值較高、通用性較強、可提供共享機時的設備納入公共實驗平臺的網絡化管理。
第八條 儀器設備的使用采取網絡查詢和預約制度。
(一)在公共實驗平臺網站上公布共享儀器設備的詳細信息,包括大型儀器的名稱、型號、應用范圍、存放地點、收費標準、培訓信息、運行狀況、管理人員聯系方式等。
(二)納入中國科學院大型儀器共享管理系統的儀器,用戶在公共實驗平臺網站下載《公共實驗平臺用戶注冊申請表》,以研究組負責人名義填寫和提交申請表,公共實驗平臺審核通過后為用戶開通賬號,每個研究組只設立一個普通用戶帳號;授權用戶可登錄預約系統,查詢樣品準備要求,全天候預約分析測試服務,跟蹤分析測試進程,與儀器設備操作人員在線交流討論分析結果等。
(三)暫未納入中國科學院大型儀器共享管理系統的儀器,所外用戶須提前一周,所內用戶提前三天電話預約,并填寫《公共實驗平臺儀器設備使用申請表》,由用戶所在研究組負責人簽字后提交公共實驗平臺審核。
(四)確定測試時間后,如用戶需要變更預約,須提前24小時通知儀器管理人員;用戶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測試,遲到20分鐘視為違約,加收10%測試費或取消一周的預約使用資格。若遇特殊情況,如設備故障等影響測試,用戶須服從儀器管理人員的統一安排。
第九條 公共實驗平臺每年組織兩次技術培訓班,給培訓合格的研究人員和研究生發放使用許可證,使用者憑許可證可獨立操作使用部分儀器設備;對于新到儀器及時組織儀器功能和用途的講座。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規定中財務管理部分由所財務處負責解釋,其他內容由公共實驗平臺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第十二條 本規定與上級規定如有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我所以前下發的相關文件如有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