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同一學科組預約同一臺儀器時間過長,預約了儀器又不按時使用儀器等諸多不良現象,為提高儀器使用率和共享率,在爭取部分用戶意見的前提下,公共實驗平臺提出如下解決辦法:
1、儀器使用以預約時間段為準,預約時間段應明確起止時間,并合理預估使用時間,盡量避免預估時間過長影響他人實驗。預約時間段包含儀器預處理時間,如果超過預約時間段仍未能完成實驗,實驗者可與下一位預約者協調,但預約時間不得據此順延。
2、工作日時間,儀器預約起始時間不得晚于上午8點半,預約時間段開始后20分鐘內需到場,否則視為爽約,儀器由下一位預約者使用。
3、樣品數少于16個時,請按小時預約,測樣過程中,儀器空閑間隔不得大于1小時,否則取消該用戶本次預約及使用資格;樣品數多于16個時,可按天數預約,當有2個以上學科組需要使用同一臺儀器時,同一個學科組預約同一臺儀器的時間不得超于一周。
4、進行預約的用戶需提前3天預約,一般不得取消預約。對于確實需要取消預約的用戶,必須提前24小時打電話與儀器管理人員聯系,否則從預約時間起一周內取消該預約人員對相關儀器的使用資格。
5、儀器預約實行實名制,嚴禁替他人預約。對預約后不按時實驗、爽約、替人預約者,第一次警告,再犯時視情況嚴重程度,從預約時間起一周內取消該預約人員對相關儀器的使用資格。對多次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共實驗平臺將反饋到單位并取消預約人員在本平臺的儀器使用資格。
6、儀器在使用中出現故障、單位停電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所有預約單從儀器可以正常使用后順延。